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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界1+1,一定大于2吗?

2017-08-10 17:22来源:麦迪逊邦

        近日,优酷又将跨界玩出了新花样,与快餐品牌汉堡王合作推出了长达半米、号称是“史上最长”的鸡条。当然,这次跨界并不只是单纯的为了推出一款鸡条,对于优酷来说,这次合作是为了推广其会员专享导演独家揭秘加长版《极限挑战》(后简称《极挑》)节目。

   
 
       事实上,《极挑》和鸡条的缘分最初并非起源于这次跨界。《极挑》粉丝中有不少人将这一综艺节目称为“鸡条”,而在《极挑》节目中也出现过“鸡条”的说法。甚至有网友表示,在“史上最长鸡条”出来之前就想过《极挑》可以和鸡条合作。而这次跨界也获得了许多微博网友的好评,在话题#史上最长鸡条#主页中能够看到不少晒图的微博。

   
 
       作为近年来热度颇高的营销手段,跨界以各种不同的创意形式不间断的刷屏微博、微信朋友圈,试图以创意营造“1+1>2”的营销效果。那么究竟如何界定跨界营销的效果呢?小编不才,在此将跨界营销的效果粗略的分为三个层次:一是认知层面,即为品牌带来的声量和关注度;二是态度层面,即是否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,通过消费者对跨界营销的评价体现出来;三是行为层面,即是否让消费者产生消费行为。因此,要对跨界营销作出评价也可以从这三个层面出发。
   
       但由于跨界通常指不同行业间的合作或某一行业突然涉足另一行业,因而在一般情况下跨界都具有一定的话题性。比如前不久肯德基和华为联合推出30周年纪念款手机,就受到了许多媒体和网民的关注。不过这5000部限量版智能手机在获得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受到质疑,而其中最大的质疑是针对这款手机的目标消费者人群的,其低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,而肯德基的消费群体则主要是儿童、学生及白领。当然,作为情怀之作,二品牌的跨界合作至少收获了足够的声量,销量什么的则并没有那么重要。

   
 
       实际上,博眼球只是跨界要达成的第一步的目标,而其第二目标则是助益品牌形象塑造,在赢得广泛关注的基础上收获消费者的好评与赞许。相较之下,小黄人与ofo单车的合作除了赢得媒体与网民的关注之外,在塑造品牌形象上的作用更加明显。自2010年电影《神偷奶爸》上映之后,小黄人大眼萌的可爱形象就受到许多消费者的喜爱。二者以共同的颜色为连接点开展的跨界营销也充满趣味元素,比如ofo大眼单车、小黄人制造小黄车的H5、集卡换现金等。虽然小黄车此前也有过许多营销活动,包括邀请人气“小鲜肉”鹿晗担任骑行大使,但这次和小黄人的合作才真正给品牌树立了年轻、有趣的形象。
   
       至于“史上最长鸡条”的推出,尽管该话题也有200多万的阅读量以及10万+的讨论量,但小编觉得这一跨界营销似乎是准备直接跳过第二步,试图以“吃最长鸡条,看最长《极挑》”的slogan博得关注并促使消费者产生消费行为。不过,由于难以获得具体的品牌方产品的销售、使用数据以及视频播放的增长量,在此将不讨论这些跨界案例在行为层面的营销效果。
   
       所以,小编认为跨界这一营销行为或许至少能在认知层面获得“1+1>2”的效果,但在态度和行为层面却未必。跨界虽然不神秘,但想要做好也没那么容易。
   
       当然,评价跨界营销的标准并不是只有这一种,有的时候也需要考虑行业、品牌、产品特性等各方面的影响。如果你对跨界营销有什么独特的看法,欢迎投稿news@madisonboom.com
   
      本文系作者原创,版权归麦迪逊邦所有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
      原文超链接:http://www.madisonboom.com/2017/08/09/not-all-crossover-results-in-win-win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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